德國中文學校聯合會章程

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: 本會定名為德國中文學校聯合會,於2000年3月5日在德國漢堡成立。第二條: 本會宗旨為凝聚德國各中文學校之力量,協助各校推廣中華語言及文化,交換各校教學心得,提升中文學校之品質。第三條: 凡所有歐洲地區在中華民國僑委會立案之中文學校,經理事會同意認可後皆可入會,以學校個體為會員。 第二章會員之權利及義務第四條:(一) 會員之權利1. 選舉及被選舉為理事會代表,各校候選人不得超過兩名。如因故不能出席,可書面委託其他代表行使投票權,限一人代表一權。2. 若有需要,可請求本會協助解決困難。3. 因重大事故,經三份之二以上會員同意,得召集臨時大會。(二) 會員之義務1. 遵守本會章程及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之決議。2. 繳納會費。

  • 學生50人以下之學校,繳交5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一名參與研討投票權。
  • 學生50-100人之學校,繳交10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二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  • 學生100人以上之學校,繳交150歐元,得派會員代表三名參與研討會並具投票權。

每年度會費應於年會時繳納。參加本會各種集會。3. 參加本會各種集會。  第三章 組職第五條:  總會組織採要理事制,由會員投票,分區選出理事九至十一人成立理事會,下設會長一人、 副會長一人、文書組、財務組、教務組、活動設計組等。第六條:  理事之任期均為兩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,其職權為執行會員大會決議案、徵收並管理本會會費、協助並審核各校申請專案。第七條:  每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及教師研討會。 第四章 附則第八條:  本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施行。第九條:  本章程若有未盡事宜,得由會員代表大會修正之,修正案需經出席人數二份之一以上同意始得通過。

本屆(2008 - 2010)聯合理事會成員

本屆新任會長(楊翠琴)、副會長(劉淑慧)以及各位理事成員於2006年8月8日漢堡第八屆聯合會中遴選產生! Read the rest…

聯合會組織與歷屆理事

聯合會組織採理事制﹐由會員投票﹐分區選出理事九至十一人成立理事會。每年舉行一次會員大會及教師研討會。 Read the rest…